去年底有段時間陷入了對「結婚」這件事的思考。想著「人為什麼要結婚?」「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思考的過程一直感到混沌不清,也與伴侶有過幾次片段的討論,然而總有什麼東西卡在喉間不甚舒暢。直到某天在facebook上滑到一篇推特翻譯過來的短文,寫著關於幾對不曾經過交往歷程、直接結婚並相處融洽多年的故事,瀏覽著底下留言,忽然間腦袋靈光一閃,卡住的東西茅塞頓開。
啊!原來我一直把「婚姻」跟「一段長久經營的愛情關係」混在一起想了。事實上「婚姻」跟「愛情」根本是兩件事啊!婚姻是一份規範權利義務的法律契約,其背後的力量是國家--由國家定義了基於什麼樣的條件能夠組成一個被法律認可的婚姻。而國家需要定義婚姻的目的是什麼呢?我在此大略地理解為社會穩定及經濟生產的需要。
由此可見,婚姻的本質根本不是愛情。把它們混為一談,視婚姻為對愛情的當然承諾與某種對「一生一世」的保證,怎麼想都會納悶「這到底在幹嘛?」。因為愛情根本不理性,也根本無法用一套規範去「保證」。而婚姻是一份理性至極的契約。將本質如此不同的東西混淆為同一物,或者是同一過程中的不同階段(愛情最終會發展成為婚姻),因此產生了錯誤的追求與期待,這才是許多痛苦的來源吧。
再仔細想想,我並不是今天才忽然認知這個道理。曾經讀過許多有關家與婚姻的理論及論述,也曾經自詡為激進的「毀家廢婚派」。然而過去這些思考或許更偏向思想上的練習,停留在頭腦而並沒有真正進入身體的實踐,當自己真正身處一段親密關係中,與伴侶近距離對話著「我們未來要結婚嗎?要生小孩嗎?怎麼樣可以結婚?」實在很難全然理性地將感性切割開來,由當局者迷進入旁觀者清。
-
為此,試著重新爬梳自己在這議題上的思考歷程:
(以下提到的一些對於文本與理論的理解,是經過自己有限的消化及時間洗刷淡忘殘留下來的,不保證正確及完全貼近原典)
我似乎從小就對於成為「新娘」「母親」這類的角色興致缺缺,鮮少想像自己那樣的未來,也並不會特別嚮往要組成自己的家庭。大學讀了社會科學與接觸女性主義後,因為更深入認識了女性進入既存婚家體制後,可能面臨的各種性別問題,因此對於婚姻這個概念變得更加排斥及心生抵抗。同時也對於「由異性戀一夫一妻組成的婚姻」壟斷了「家庭」這個概念感到不滿。
回想在2013年,伴侶盟推出了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的多元成家草案,但只有婚姻平權在後來經過大法官釋憲、於2019年立法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中間在2018年則是經歷過公投的挫敗)取得成果,同性婚姻在台灣以專法正式實施。而當初多元成家草案中爭議更大的「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則未能進入立法的討論,如今似乎也幾乎消失在主流的討論目光中。
在正反方針對「多元成家草案」激烈攻防的時期我正好大一(2014-2015年),彼時就讀的人文社會學院對於這項議題也熱烈關注與討論。在自詡進步派的學院中,支持者是主流,而其中更有一些人會宣稱他們是「毀家廢婚派」。什麼是毀家廢婚?又毀又廢的,聽起來很激烈聳動,以我的理解,毀家廢婚要毀滅的是「對於家庭及婚姻的單一定義」,進一步批判現存國家體制下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對於少數人的排除及捨棄。有別於同性婚姻爭取的是「讓我們也加入這個制度」,毀廢派問的是「我們真的需要婚姻嗎?」從根本改變、推翻這套遊戲規則。(參考文章:〈「毀家廢婚」作為一種實踐、立場與運動資源的重新佈署〉)
大學時期的我也曾經自我認同為毀廢派。這樣的認同來自於知識上的學習,包括在黃應貴老師的跨領域對話課堂中閱讀並討論《21世紀的家:台灣的家何去何從?》--透過許多「非典型現代核心家庭」的個案研究,將「家」的意義放回歷史脈絡中進行檢視,並重新討論家的性質、形成過程與維持機制究竟是什麼?我們要如何面對當代家庭所面臨的各種矛盾、想像下一個世紀的家的樣貌?
另外一個印象深刻的文本,是在中文系劉人鵬老師的古典性別理論課堂中,讀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讓自己更深刻認知到「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家庭形式,並不是自古以來就有的不變真理」,而是經由歷史過程而形成,在恩格斯的理論中,現代家庭是應運著私有財產制而生,並與現代國家的產生及治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經過這些知識的洗禮,我實在對於進入既存制度的家庭很難再有什麼憧憬,也就漸漸認定自己未來不會結婚也不會進入家庭。但人畢竟是社會性的,還是存在著情感連結、在生活與經濟上互相支持照顧的需求。在我大四時,參與了幾位朋友自發舉辦的讀書會「爸媽老了怎麼辦」,討論各種長照相關的案例及議題,過程中更是深刻意識到把人的照護責任限縮在現在核心家庭上時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境難題,也開始想像若自己未來不婚不生無家無子,要如何面對老後生活?讀書會的期末發表,我便試圖尋找解方,研究了國內外的青銀共居、熟女公寓、生態社群等等案例,而這個過程,也進一步解放了我對於「家」的可能性更多想像。
當年的多元成家草案,我認為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多少還有搖動「家」的固有型態(雖然在毀廢的論述中也有批評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還是受限於原有框架)因而持支持立場,但同婚運動發展到最後,全部力道都集中在婚姻平權,酷兒身影幾乎絕跡,「讓相愛的人能夠結婚」成為最能召喚情緒共感的敘述方式,卻也一再反覆加強了婚姻制度與「愛的力量」之間的混淆。然而基於達到運動訴求而與可能成為絆腳石的毀廢派及酷兒論述切割,這樣的運動策略可以理解。
2018到2019年的我可以說是非常沉浸在同婚議題的論述中,為護家盟的言論激憤難平,在2019年5月立法那天特地請了寶貴的補休到台北立法院前支持、並在最終通過時跟著眾人一起搖彩虹旗歡呼吶喊。回想起來,那段時間對於同婚運動論述的主要方向--訴說同志伴侶之間真摯的感情故事,以「愛」作為召喚溫情的依歸,我是十分共感與沉浸其中的,這樣的沉浸稀釋了曾經對於婚/家的激進批判思考,不知不覺對我造成頗大的影響。卻在此刻回看才意識到,酷兒論述已邊緣不知所蹤。
-
於是,當我首次與伴侶認真討論關於結婚的話題,立刻感到內心有許多衝突存在。
我一方面認定婚姻制度中的性別壓迫會帶給人不幸、結婚對女人根本一點好處都沒有、極度抗拒妻子與母親的社會角色框架,同時也想著,我也想有機會跟伴侶長久地走下去,如果不結婚的話,是不是就代表我不夠愛對方、我們的愛情所朝向的未來是渺茫而發散的?
對愛情有著期盼與嚮往,然而婚姻制度與主流價值觀卻使人沮喪。而如今看見並拆解這個矛盾,讓自己可以稍微脫離既定腳本,嘗試組件出可以婚、也可以不婚的,愛情、家庭與未來的生活方式。
我認為現在的社會已經越來越能接受不婚不生者的存在,雖然在制度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總覺得我們這一代人在價值觀與經濟條件上,對於要過什麼樣的人生似乎有更多選擇的空間,也因此更需要停下來想想:這件事情的本質是什麼?對我的意義是什麼?好好思考之後,再決定要不要去做這件事情。
制度存在那邊,如果有這個空間與選擇的餘裕,可以使用,可以不要使用,更可以帶著自己的意義,去轉化它來使用。
例如某次聊天中伴侶曾發想「以兩年為期不主動續約就會自動解約」的婚姻,當下我充滿懷疑,現在再仔細想想,卻覺得是一個蠻有創意的提案,拆解了婚姻與「永久」之間的等號,不是終身職而是短期約聘的概念,負面來看或許較不穩定沒保障,正面來看卻使人保留更多自在變動的彈性。
對現在的我來說,並不認為要將婚姻制度作為某種愛情的寄託、保障或成果,愛,完全需要另開一個大的篇章。愛跟婚姻之間可以有交集,我不否認婚姻中同時存在愛情的可能,但它們是獨立的兩件事。兩個人的婚姻不一定起源於愛,兩個人的愛走到最後不一定是婚姻。我覺得婚姻更接近創業夥伴那樣的合作關係,伴侶當然可以嘗試一起創業當工作夥伴,但他們要一起經營的將不只是兩人之間的感情。
我甚至比較天真認為,生養小孩也與結不結婚是兩件事,生養小孩的最佳隊伍也不一定是一夫一妻。(但夫妻在獲取國家補助上應該還是相對容易,例如育嬰假,這有沒有差別我就沒特別研究了)對小孩來說,他的爸爸、媽媽一定要是夫妻他才能健康長大嗎?我好像不這麼認為。雖然我沒養過小孩(但至少當過小孩啦),但直觀認為,比起夫妻與否這種形式上的關係,小孩的主要照顧者、重要他人情緒穩定且能夠給予小孩足夠的支持與接納,才是健康成長的關鍵吧。
因此「年紀差不多了就該開始考慮結婚」這樣的社會時鐘對我就失去了意義。是否去使用婚姻制度的外在理由只剩下它在法律上享有的方便(但目前沒有需求也沒有研究),而「內在理由」--也就是這件事對「我」、對我與我伴侶關係的意義,可能是什麼?我不知道,我還在想,順其自然看需求何時會浮現。也可能到70歲才覺得「好像可以來結個婚」也不一定。
在我有生之年不知道有沒有機會看到下一個多元成家法案、有別於既存制度的新的選擇出現。曾經對於未來最美好的憧憬是單身熟女共居公寓,而如今卻也多少會想像進入婚姻的未來。或許哪一天內在動機清楚浮現的時候,才是要結的時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