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再次翻開《愛的藝術》,發現佛洛姆在論述「愛的實踐」這一主題時,提到了「紀律」、「專注」與「獨處的能力」。有些段落也回應了分離焦慮下的恐慌不安。
在與上次閱讀時不盡相同的狀態中重新咀嚼、思考、理解佛洛姆的思想。記下一些此刻對自己有意義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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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愛的藝術來說,任何想要成為行家的人,在生命的每個階段都必須實踐紀律、專注和耐心。」
「要實踐紀律,一些顯見和初步的步驟是按規律的時間起床,每天花定量時間在沉思、閱讀、聆聽音樂和散步,不沉迷於逃避現實的活動(例如看靈異小說和電影),不過度飲食。然而,很重要的是,在實踐這些紀律時,不可把它們當成外力強加在我們身上的束縛。應該讓它們成為我們意志的表達。我們應該是心甘情願,而且久而久之成為習慣之後,反而會因為不去實踐而覺得若有所失。西方看待紀律的方式(和看待任何德行的方式)有一個讓人遺憾之處:認定其實踐會帶來痛苦,又因為這痛苦,所以是『可嘉的』。反觀東方在很久以前便認識到,對人來說是好的東西--必然也是讓人愉快的,儘管在開始時有某些抗拒力需要克服。」(P.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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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文化實踐專注要比實踐紀律難很多,因為舉凡這個文化的一切看來都是打壓專注的能力。學習專注最重要的一步是學習獨處。獨處時不要閱讀,不要聽收音機,不要飲食。事實上,能夠專注意味著能夠獨處,而這種能力正是愛的能力的前提。如果我只因為無法自己站立而依戀別人,那對方就會成為我的救生員,但我們的關係不會是愛的關係。弔詭的是,獨處的能力乃是愛的能力的先決條件。任何努力過要獨處的人都會知道這有多麼困難。他會覺得煩躁不安,甚至感到相當焦慮。他會為自己不願意繼續獨處找藉口,說這樣做沒有價值,根本是傻事或浪費太多時間等等。他會發現各種各樣的念頭都跑到他的腦子裡去,把他占據。他會發現自己正在思考對當天稍後的計畫,思考必須去做的工作有哪些困難,或者思考晚上要去哪裡,總之,有許許多多的事充滿他的腦袋,不容許他放空。」(P.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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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就愛的性質所說過的話,要達到愛,主要條件是克服對一己的自戀。在自戀這種人格取向中,我們只認為存在於一己之內的事物是真實的,不認為外在世界的一切現象就其本本身來說具有真實性,只按照它們對我們是有或有害來體驗它們。自戀的反面是客觀性,是按照事物本然的樣子看待它們的能力,是能夠把這幅客觀圖像和根據一己慾望與恐懼所形成的圖像區分開來的能力。」(P.182)
「對愛的藝術之實踐的討論而言,這意味著:愛因為取決於相對程度的無自戀。它需要發展謙卑、客觀性和理性。人的整個生命都必須為此努力。謙卑和客觀性是不可分割的,就像愛是不可分割的一樣。如果我不能客觀地對待陌生人,我就不能真正客觀地對待我的家人,反之亦然。如果我想學會愛的藝術,須力求在每種情況下保持客觀,並且在我不客觀時敏感地察覺到。我必須努力看出一個差別:我對於另一個人及其行為的印象,由於受到自戀傾向的扭曲,因而和那個人不受我的興趣、需要和恐懼影響的現實存在是不同的。」(P.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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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藝術之實踐需要信仰之實踐......
......理性的信仰是根植於一己的思想或感受的信念。理性的信仰主要不是關於某件特定事情的信仰,而是我們信念中的確定性和堅定性。信仰是籠罩整個人的性格特質,不是某個特定信念。
理性信仰是根植於創造性的思想活動和情感活動。......」(P.186)
「思想和判斷不是表現理性信仰的唯一經驗領域。在人類關係的領域,信仰也是任何重要的友誼和愛中不可少的特質。對別人有信心(信仰)意味著我確信他的基本態度、他的人格核心和他的愛是可靠的、不會改變的。這不是說一個人不會改變意見,而是說他的基本動機是不變的。例如,我確信他對生命和人性尊嚴的尊重是他人格的一部分,是不會改變的。
我們也在同樣的意義下對自己有信心。我們意識到有一個自我的存在,意識到我們的人格有一個不變的核心,不會隨著環境的變遷而變遷,也不會隨著我的意見和情感的改變而改變。這個核心就是存在於『我』背後的真實,是我們對我們的同一性(identity)的信念之所寄。除非我們相信我們的自我持續不變,否則我們的同一性就會受到威脅,就會變得依賴他人,用他們的肯定作為我的同一性的基礎。只有對自己有信仰的人才能對別人守信,因為只有這樣的人才能確定將來的他和今天的他是相同的,也因此能確定他將來的感覺和行動能夠像現在所預期的一樣。對自己有信仰是我們有能力做出承諾的前提,又因為正如尼采所說的,人可以由他作承諾的能力來定義,所以信仰是人類生命的條件之一。與愛相關的是,我們應該要信任自己的愛:相信愛有能力喚起他人心裡的愛,相信這愛的可靠性。」(P.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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